未取得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却均开展业务!长江证券一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及员工一并被出具警示函
[百科] 时间:2025-07-08 13:34:20 来源:好景不长网 作者:时尚 点击:1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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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券营 湖北证监局披露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时任决定。
经查,负责 湖北证监局发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人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存在在营业部具备期货IB业务展业条件前及其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期货IB业务的并被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五条第(四)项、出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未取务长规定。
二是得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存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货基函规定。
三是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存在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资格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建议的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时任营业部负责人田浩为直接负责人员;营业部员工彭涛参与实施了:1.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开发期货客户;2.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3.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资格,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建议,为其他责任人员。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田浩、彭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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