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国已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 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多亿元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2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改革介绍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副司长王心同在发布会上表示,委国保障资金投入是已建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我国通过多种方式筹措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立重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点生多亿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态功支持力度,激励各方更好地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区年度
一是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资金中央补助资金额度不断增加,自然生态系统和重点生态区域的安排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我国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财政加大对天然林、国家改革公益林的发展管护,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0多亿元。委国推进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已建元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60多亿元。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年度安排中央财政资金800多亿元。积极探索开展湿地、沙化土地、轮作休耕等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十三五”期间,中央层面年度安排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额度近2000亿元。
二是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切实加大,着力破解区域性的生态问题。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的力度。据初步统计,地方政府年度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规模达近千亿元,省级、地市级、县级多层次共同投入的格局初步建立。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围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区域间合作。福建是第一个从全省层面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省份。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下游地区通过提高水费价格等筹集资金,补偿上游地区,支持上游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吸收借鉴地方的成功经验。中央财政安排引导和奖励资金,推动区域间生态保护领域合作共建;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等多种方式,积累了很多“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的流域生态保护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三是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一些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主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健全资源开发资产收益分享机制,通过股份分红、项目扶持、电价优惠等多种方式,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村集体共享收益,盘活了当地自然资源,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构建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搭建市场化交易平台,推动社会主体参与水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落实绿色金融等支持保障措施,有效推动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和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王心同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持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确保投入力度不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向新的更高水平。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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