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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上市号申请文件显示, 2018年至2020年,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员工工资及费用金额分别为232.29万元、182.76万元和206.40万元。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第三方回款和资金拆借的

IPO规范案例!多浦乐实际控制人垫付工资及费用金额600余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进行整改

原标题:IPO规范案例!规个人改实际控制人垫付工资及费用金额600余万,范案付工费用代扣代缴及滞纳金,例多进行整改

来源:IPO上市号

申请文件显示,浦乐 2018年至2020年,实际所得税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员工工资及费用金额分别为232.29万元、控制182.76万元和206.40万元。人垫同时,资及滞纳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第三方回款和资金拆借的金额金进情形。

请发行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余万26的代扣代缴要求,说明整改情况。行整

请保荐人、规个人改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范案付工费用并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例多26的要求进行核查的过程及结论性意见。

回复:

一、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之相关要求的整改情况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5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拆借和实际控制人垫付员工薪酬和费用等不规范情况。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公司完成相关整改和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截至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不存在内控不规范和不能有效执行情形。

(一)第三方资金拆借

2019年4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北京瑞泉向第三方盘锦弘亨燃料有限公司拆出资金400万元,约定年利息为4.5%;2019年盘锦弘亨燃料有限公司偿还拆借资金105万元,2020年7月偿还拆借资金313.82万元(含利息费用18.82万元),偿还了全部拆借的资金。针对上述第三方资金拆借情况,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第一,加强内控管理,收回对第三方的拆借资金,2020年7月相关款项已全部归还、结清,且不存在其他资金拆借情况;

第二,收取的利息费用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在资金、投资和担保的管理方面,明确严格控制资金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常性占用的情况,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垫付薪酬及费用

2019年和2020年,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垫付员工薪酬及费用金额分别为182.76万元和206.40万元,针对上述不规范情况,公司整改情况如下:

第一,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认识到内部控制建设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内部薪酬福利体系、资金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相关垫付费用的情况自2021年以来已全面停止,并于2021年3月注销了相关个人银行卡,不存在后续重大不利影响或风险隐患。

第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内控的声明和承诺》,承诺:本人将严格树立规范意识,杜绝各项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出现;除上述垫付员工工资及费用的情形外,报告期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如因上述垫付费用事项导致财务纠纷、税务责任或其他经济责任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三,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逐笔厘清垫付的款项性质,并全部还原入账,报表项目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列示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实际控制人为员工垫付的员工薪酬部分已于2021年6月已代扣代缴了相关个人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其中个人所得税款97.01万元、滞纳金23.80万元。2021年7月,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出具了发行人涉税征信情况,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和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第五,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就法律法规、上市程序、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与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进行了集中培训,针对第三方支付薪酬或费用的重点辅导内容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以及近年来 IPO 发行上市和上市公司因体外承担费用发生违法违规案例。

通过上述整改情况,公司的财务内控在申报审计截至日后能够持续符合规范性要求,能够保证公司运营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申报会计师出

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0592号),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具体规范的要求,于2021年12月31日在合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完整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有效运行。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根据《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26之相关要求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存在少量销售回款由第三方代客户支付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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